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6年度板聲字第70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板聲字第70號
- 抗告人
- 甲○○
右抗告人與相對人乙○○等間請求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抗告人
對於中華民國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
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五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板聲字第70號
右抗告人與相對人乙○○等間請求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抗告人
對於中華民國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
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五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