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 上訴人
-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有限責任台北市第五計程汽車運輸合作社間
返還牌照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日本院第
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
壹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有限責任台北市第五計程汽車運輸合作社間
返還牌照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日本院第
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
壹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