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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返還牌照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李崇豪

上訴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有限責任台北市第五計程汽車運輸合作社間

返還牌照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日本院第

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

壹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9  日

               法 官 李崇豪

               書記官 陳君偉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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