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板橋簡易庭99年度板簡字第2058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板簡字第2058號
- 原告
- 甲○○
上原告與被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債務人異議
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
為新台幣壹拾叁萬陸仟零玖拾捌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
仟肆佰肆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
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板簡字第2058號
上原告與被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債務人異議
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
為新台幣壹拾叁萬陸仟零玖拾捌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
仟肆佰肆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
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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