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北港簡易庭九十年度港簡字第一六六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北港簡易庭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港簡字第一六六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劉烱意律師
- 被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林春發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捐助憑證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訴之聲明:被告應返還原告所有環球商業專科學校建校捐助憑證編號第○三三五號至○四八七號共計一百三十五張。
二、事實摘要:原告主張:被告係經營地下錢莊及六合彩,原告曾向被告借款及遭被告設局詐賭而欠其賭債及債務,原告早已清償完畢,但被告卻以高額利息計算,稱原告所清償者連利息都不夠,故以強逼方式,原告不得不交出環球商業專科學校建校捐助憑證一三五張,即被告係無權占有上開捐助憑證。為此,本於侵權行為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被告返還原告所有之環球商業專科學校建校捐助憑證一三五張。被告則以,系爭捐助憑證是原告向其借款時,交付給被告作為質押之用的,並沒有強暴脅迫之情形等詞資為抗辯。
三、法院之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