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39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3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許弘煌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於民國101年7 月31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101 年度訴字第339 號),提起上訴,經核其於101 年9 月12日所提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第3 項之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上訴理由,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