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1458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易字第1458號
- 公訴人
-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沈崑煇
- 選任辯護人
- 孫嘉佑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9244、1034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沈崑煇自民國壹佰零捌年參月肆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沈崑煇因竊盜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與同法第321 條第1 項第1 款、第2款、第3 款之加重竊盜罪等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其有反覆實施同一竊盜犯罪之虞,並有羈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5 款之規定,裁定自民國107 年12月4 日起予以羈押,有本院訊問筆錄1 份、本院押票1 份在卷可稽(見107 易1458本院卷第38、41-1頁)。
二、茲被告羈押期限即將屆滿,經本院訊問被告,並審酌卷內證據資料後,本院認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被告之必要,因此,被告應自108 年3 月4 日起延長羈押2 月。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