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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637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14 日

法官吳進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易字第637號

公訴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李順財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吳進寶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周秀香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637號於民國 109 年 08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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