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637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易字第637號
- 公訴人
-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李順財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易字第637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