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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15 日

法官王以齊楊宗翰吳品杰

原告
鄧凱芹 身分資料及住址詳卷
原告
潘盈進 身分資料及住址詳卷
被告
張雅萍 身分資料及住址詳卷

梁惠蘭 身分資料及住址詳卷

許育耀 身分資料及住址詳卷

鍾亦宸 身分資料及住址詳卷

范秋婷 身分資料及住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 年度金重訴字第1 號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以齊

法 官 楊宗翰

法 官 吳品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嘉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於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