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九九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九九號
- 公訴人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右列被告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毒偵緝字第二三號),業經本院於九十一年九月十九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九九號
右列被告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毒偵緝字第二三號),業經本院於九十一年九月十九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