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767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767號
- 公訴人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乙○○
- 選任辯護人
- 吳澄潔律師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767號
上列被告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