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550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550號
- 公訴人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靳竹生
- 指定辯護人
- 史雙全律師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靳竹生自民國玖拾玖年拾貳月貳拾肆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靳竹生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本院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第2 款、第3 款情形,並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99年5 月24日執行羈押,並於同年8 月24日、10月24日延長羈押在案。
二、茲本院以其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9年12月24日起,再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