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90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90號
- 上訴人
- 蕭明勝
- 上訴人
- 謝文英
- 送達代收人
- 柳聰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 年10月31日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290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37,000 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31,79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