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25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25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吳文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吳文傑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10月9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2,572,264元(本卷63頁),應繳裁判費新臺幣184,05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