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繼字第754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1年度司繼字第754號
- 聲明人
- 即繼承人
- 梁德治
上列聲明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明人因其被繼承人梁景山(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屏東縣○○鄉○○村○○路00號)於民國101 年6 月17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經核並無不合,本院爰依法為公示催告。
二、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6 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