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14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上字第14號
- 上訴人
- 蘇勝雄
- 被上訴人
-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燦煌
- 訴訟代理人
- 王裕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四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簡上字第1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四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