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91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9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馮瑜
- 即被告
- 蔡進忠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王添旺
輔 助 人 王嘉進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6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額數為新臺幣3,6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4,9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