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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726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21 日

法官楊境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726號

原告
陳金鳳
訴訟代理人
劉彥伯律師
被告
陳宏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查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境碩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洪敏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726號於民國 107 年 03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遷讓房屋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