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47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13 日
- 當事人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4720號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代 理 人 邱漢欽 上列聲請人與陳志龍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件得請求金額新臺幣5034元及自民國109 年6 月9 日起息之相關釋明文件(如債權計算書或欠款紀錄等)。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