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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40號

聲請法官迴避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凃春生薛全晉俞亦軒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40號

抗告人
即聲請人
蔡寶珠

上列抗告人即聲請人與相對人黃雲輝間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10 年9 月3 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 元,茲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凃春生

                    法 官 薛全晉

                    法 官 俞亦軒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應慧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40號於民國 110 年 09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法官迴避,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