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七一五號
00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七一五號
- 上訴人
- 華胤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乙○○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確認租賃權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
十六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
)一百八十一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二萬八千三百七十八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如數補繳,
倘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