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21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421號
- 原告
- 啟盛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42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