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91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簡上字第91號
- 上訴人
- 徐萬雄
- 被上訴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辜濂松
- 訴訟代理人
- 蔡依倩
號
(送達處所:台北市○○區○○路16號
盧泳良
(送達處所:台北市○○區○○路1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0年二月九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簡上字第91號
號
(送達處所:台北市○○區○○路16號
盧泳良
(送達處所:台北市○○區○○路1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0年二月九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