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6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91號

請求返還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19 日

法官涂春生陳威宏程士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簡上字第91號

上訴人
徐萬雄
被上訴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訴訟代理人
蔡依倩

           號

           (送達處所:台北市○○區○○路16號

      盧泳良

           (送達處所:台北市○○區○○路1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0年二月九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涂春生

法 官 陳威宏

法 官 程士傑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家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91號於民國 100 年 01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返還借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