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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05號

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19 日

法官曾吉雄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05號

上訴人
天美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天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蔡佩娟等三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 年9 月20日本院99年度訴字第205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3,773,3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7,63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曾吉雄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許倬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05號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