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05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05號
- 上訴人
- 天美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天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蔡佩娟等三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 年9 月20日本院99年度訴字第205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3,773,3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7,63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