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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屏東簡易庭102年度屏簡字第228號

給付工資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洪有川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屏簡字第228號

原告
涌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興福
被告
曾語若即日昱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於102 年9 月26日下午2 時50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9  日

             法  官 洪 有 川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書 記 官 鄭 美 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屏東簡易庭102年度屏簡字第228號於民國 102 年 08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工資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