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29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屏東簡易庭109年度屏簡聲字第5號

停止執行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林政斌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屏簡聲字第5號

抗告人
陳坤榮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吳朱繐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9年2月2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然尚未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3  日

         屏東簡易庭 法 官 林政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鍾嘉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屏東簡易庭109年度屏簡聲字第5號於民國 109 年 03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停止執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