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交字第218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字第21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林文潭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間違反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17日本院行政訴訟
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
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 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
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字第218號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間違反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17日本院行政訴訟
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
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 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
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