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2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字第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竹東鎮凱旋大地社區管理委員會
- 代表人
- 范明煥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新竹縣政府有關水污染防治法事件,對於中
華民國108年6月18日本院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2項規定,應徵收新臺幣三千元裁判費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字第2號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新竹縣政府有關水污染防治法事件,對於中
華民國108年6月18日本院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2項規定,應徵收新臺幣三千元裁判費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