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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9號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行政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08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字第9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儷都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
楊天仁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新竹縣政府有關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事

件,對於中華民國 108年7月9日本院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2項規定,應徵收新臺幣三

千元裁判費,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8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9號於民國 108 年 08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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