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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字第154號

交通裁決行政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22 日

法官張百見

抗告人
即原告
王進忠

抗告人因與相對人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間違反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6日本院行政訴訟裁

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3款

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3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

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2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張百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盈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交字第154號於民國 110 年 07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交通裁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