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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字第218號

交通裁決行政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01 日

法官楊數盈

上訴人
即被告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
代表人
吳季娟
訴訟代理人
吳靜宜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黃惠鴻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

對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本院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

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

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楊數盈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林盈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交字第218號於民國 111 年 03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交通裁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