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監簡字第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黃新堯 現於法務部○○○○○○○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法務部等間有關假釋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
0年9月6日本院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
訟法第98條之2第2項及監獄行刑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新
臺幣1,500元裁判費,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監簡字第8號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法務部等間有關假釋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
0年9月6日本院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
訟法第98條之2第2項及監獄行刑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新
臺幣1,500元裁判費,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