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11號
103年度訴字第28號
103年度易字第59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王鉦荃
- 選任辯護人
- 法律扶助基金會謝孟儒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9489號),及追加起訴(102年度偵字第11029號、103年度撤緩毒偵字第5號)暨移送併案審理(102年度偵字第11029 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11號於民國 103 年 05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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