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3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53號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23 日

法官黃美盈王子謙蔡玉琪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53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詹益鑑
選任辯護人
黃建霖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

                 法 官 王子謙

                 法 官 蔡玉琪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劉亭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53號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