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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金訴字第48號

違反洗錢防制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楊惠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金訴字第48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蘇俊達

上列被告因詐欺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惠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李艷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金訴字第48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