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489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易字第489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吳振源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再行辯論之處,爰命於民國109年12月21日16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再開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易字第489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再行辯論之處,爰命於民國109年12月21日16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再開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