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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竹簡字第378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30 日

法官楊祐庭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竹簡字第378號

聲請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鄭仙祥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9 年度毒偵字第127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鄭仙祥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鄭仙祥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㈡被告於施用前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施用毒品為觸法行為,猶未能徹底戒絕施用毒品之犯行,難認有戒毒改過之決心,原當從重量刑。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兼衡被告之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附繕本),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張瑞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祐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伊婕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9年度毒偵字第127號
    被      告  鄭仙祥  男  54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新竹縣○○鎮○○路○段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
請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鄭仙祥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署檢察官以107 年度毒偵字
    第1447號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嗣因履行未完
    成,經本署檢察官撤銷上開緩起訴處分,並以108 年度撤緩
    毒偵字第283 號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尚未判決,於本
    案未構成累犯)。詎其猶不知悔改及戒除毒品,基於施用第
    二級毒品之犯意,於108 年12月24日下午2 時10分為本署觀
    護人室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許,在新竹縣○○鎮○
    ○路○段000 號住處內,以燒烤玻璃球吸食煙霧之方式,施
    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 次。嗣於上開時間,經本署觀
    護人室採集尿液檢體送驗,結果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始悉上情。
二、案經本署檢察官簽分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鄭仙祥於偵查中之自白。
(二)本署施用毒品犯尿液檢體監管紀錄表(尿液檢體編號:00
      0000000 號)、施用毒品犯採尿報到編號表(尿液檢體編
      號:000000000 號)、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
      司於109 年1 月10日所出具之濫用藥物檢驗報告( 尿液檢
      體編號:000000000 號)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之施用第
    二級毒品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 條第1 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檢  察  官  張瑞玲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1    日
                              書  記  官  彭映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竹簡字第378號於民國 109 年 03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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