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71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71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李立森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再行辯論之處,爰命於民國109 年10月30日9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再開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71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再行辯論之處,爰命於民國109 年10月30日9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再開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