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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05號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林哲瑜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蔡其承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本院合議庭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哲瑜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曾柏方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05號於民國 110 年 04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