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金訴字第62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宋家銘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改行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茲查就被告被訴起訴書附表編號2、3所示被害人王秀惠、范綱達犯加重詐欺取財罪部分,尚有應調查之處,爰就該部分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金訴字第62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改行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茲查就被告被訴起訴書附表編號2、3所示被害人王秀惠、范綱達犯加重詐欺取財罪部分,尚有應調查之處,爰就該部分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