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附民字第一五五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八年度附民字第一五五號
- 原告
- 甲○○
- 右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茂西律師
- 被 告 乙○○
- 法定代理人 丙○○
右一人訴訟代理人 丁○○律師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訴字第三九0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
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八年度附民字第一五五號
右一人訴訟代理人 丁○○律師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訴字第三九0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
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