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聲字第五四六號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五四六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免其執行刑(九十年度聲免刑字第七十三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免其刑之執行。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二、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五四六號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免其執行刑(九十年度聲免刑字第七十三號),本院裁定如左: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免其刑之執行。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二、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