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簡上字第69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簡上字第69號
- 上訴人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本院新竹簡易庭於中華民國94年5月30日所為之94年度竹簡字第380號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94年度偵字第1415號)而提起上訴,並移送併案審理(94年度速偵字第1478號、94年度偵字第2933、4073、55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自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甲○○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本院於訊問被告後,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5 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94年10月28日執行羈押,並分別於95年1 月28日及同年3 月28日均延長羈押2 月在案,茲經本院訊問後,認為前項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自95年5月28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