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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簡上字第69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5 月 19 日

法官陳健順楊麗文楊惠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簡上字第69號

上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本院新竹簡易庭於中華民國94年5月30日所為之94年度竹簡字第380號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94年度偵字第1415號)而提起上訴,並移送併案審理(94年度速偵字第1478號、94年度偵字第2933、4073、55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自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甲○○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本院於訊問被告後,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5 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94年10月28日執行羈押,並分別於95年1 月28日及同年3 月28日均延長羈押2 月在案,茲經本院訊問後,認為前項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自95年5月28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健順

法 官 楊麗文

法 官 楊惠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汪淑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簡上字第69號於民國 95 年 05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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