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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48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1 月 07 日

法官李毓華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97年度訴字第1048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甲○○
4號(現於臺灣新竹監獄另案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毒偵字第1767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11月7 日下午4 時,在本院刑事第5 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

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乙○○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注射針筒壹支沒收之。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一)乙○○前曾於民國92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於95年3 月14日以95年度訴緝字第5 號刑事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 月、4 月,並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9 月,嗣於95年4 月10日確定;又於95年間,因妨害兵役條例案件,經本院於95年5 月11日以95年度竹簡字第444 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月,嗣於95年6 月12日確定,上開3 罪並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1月確定。又於95年間,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於95年11月27日以95 年 度訴字第729 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 月,嗣於95年12月15日確定,復因減刑條例減為有期徒刑3 月又15日。上開各罪接續執行於96年8 月9 日執行完畢。

(二)乙○○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87年度毒聲字第474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87年10月1 日因無繼續施用傾向釋放出所,並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87年10月3 日以87年度偵字第4506號為不起訴處分。復於88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88年度毒聲字第649 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經本院以88年度毒聲字第897 號裁定送強制戒治,執行屆滿3 月後,其成效經評定為合格,認無繼續戒治之必要,經本院裁定停止戒治,所餘戒治期間付保護管束,旋其停止戒治所餘戒治期間於89年5 月1 日屆滿,因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強制戒治期滿執行完畢,而上開施用毒品部分並經本院以88年度訴字第203 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1 月,後經本院以89年度聲字第661 號裁定免除刑之執行。又於92年間,因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於95年3 月14日,以95年度訴緝字第5 號刑事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 月、4 月,並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9 月,嗣於95年4 月10日確定。又於95年間,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本院於95年11月27日,以95年度訴字第729 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 月,嗣於95年12月15日確定,復因減刑條例減為有期徒刑3 月又15日。又於97年2 月29日晚上某時許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於97年5月12日以97年度訴字第317 號判處有期徒刑9 月。

(三)詎其仍不知戒慎其行,復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於97年9 月3 日上午某時,在新竹縣警察局竹東分局北埔分駐所廁所內,趁上廁所之際,以針筒注射之方式非法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 次。嗣於97年9 月3 日上午11時許,為警採驗尿液檢驗結果呈嗎啡陽性反應而查悉上情,並扣得其所有之注射針筒1 支。

三、處罰條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以上筆錄正本係依照原本作成。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7   日

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陳美利

法 官 李毓華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7   日

書 記 官 陳美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48號於民國 97 年 11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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