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184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簡上字第184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李高坡
魏文彬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簡上字第184號
魏文彬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