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1597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1597號
- 債權人
- 陳彩卿
姚進春
巷82弄3號
姚進福
周玉蓮
林陳錦蓮
陳彥銘
33號
上債權人等與債務人彭靜枝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等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權人林陳錦蓮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1597號
姚進春
巷82弄3號
姚進福
周玉蓮
林陳錦蓮
陳彥銘
33號
上債權人等與債務人彭靜枝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等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權人林陳錦蓮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