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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14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1 月 02 日

法官彭洪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14號

上訴人
廣杰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金福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配特工程有限公司間因100年建字第14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908,486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9,56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嚴翠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14號於民國 101 年 01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工程款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