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14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14號
- 上訴人
- 廣杰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金福
-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配特工程有限公司間因100年建字第14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908,486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9,56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彭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