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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86號

返還土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張百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86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吳錫坤
被上訴人
即被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重球
參加人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先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佰柒拾柒萬肆仟捌佰叁拾叁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肆萬貳仟柒佰捌拾叁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於10日內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 法 官 張百見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詩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86號於民國 101 年 07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土地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