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7363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7363號
- 債權人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隆毓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劉玉瓊、劉素瓊、劉廖錠、劉榮毅、劉榮焚、
劉榮駿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劉榮焚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7363號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劉玉瓊、劉素瓊、劉廖錠、劉榮毅、劉榮焚、
劉榮駿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劉榮焚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